基督宗教译名常见问题释疑
Questions fréquemment posées concernant la transcription des noms chrétiens
○译写基督宗教人名时为何一名多译?
基督宗教内部公教、正教与新教(常称“天主教”“东正教”和“基督教”,参见《基督宗教三大派别简介》一文)各自遵循不同的译名规则,根据“名从主人”的译名原则,与特定教派相关的人物应以相应教派的习惯译名译出。
○基督公教与正教为何不统一取新教译法?
《圣经》特定译本内含所属教派对基督宗教教义的理解,有些看似无足轻重的差异反映的恰恰是不同教派间的根本分歧。如果不熟悉基督宗教的语汇,就不可能深入了解基督宗教本身;同样地,如果不采取特定教派的语汇进行探讨,就很难理解他们的教义观念。正如尚未译出正教圣经全书的中国正教会所言,“教友当知:不论是为探究教理,还是为举行礼仪,使用其他教派翻译之圣经只是权变之计。”
○一名多译是否不符合语言的经济原则?
外语译名转写中确实存在不少同名同译的情形,如多种语言中的 Martin 在转写成中文时都译作“马丁”,又如英语中同名异音的情形屡见不鲜,汉译时大都统一处理(像 Reagan 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发音,但统一汉译为“里根”)。不过,同名同译虽减少了中译名数目,却抹去了源语的多样性,译名实践中必须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。何谓“同名”也是件值得思考的问题,来源相异的两个名字虽然形式相同,恐怕也不能简单认为是理当同译的“同名”。
事实上,译名实践中一名多译的做法十分普遍,如 Xavier 作法文名时译作“格扎维埃”,英文“泽维尔”,葡文“沙维尔”,西文“哈维尔”,充分照顾各语种的发音差异;Dominique 作男子名时译作“多米尼克”,作女子名时译作“多米妮克”,体现个人名的性别特征;Marie 作女子名时译作“玛丽”,作为双名或双姓的一节时译作“马里”,避免不必要的误解。在基督宗教内部,公教、正教与新教各自遵循不同的译名规则,参照所属教派的习惯译法可起到辨识作用,如港澳不同机构名称中“圣保禄”“圣保罗”的选用就能够让人一望而知机构最初所属。因此,在译写基督宗教人名时“一名多译”是合宜的。
○法文中 la Bible 以罗马体(正体)而非意大利体(斜体)表示,译作汉语时是否要加书名号?
法文中以罗马体(正体)而非意大利体(斜体)表示的情形包括各类法典名称(le Code civil, le Code Napoléon, …)及各宗教圣典(la Bible, le Coran, l’Évangile selon saint Jean, le Talmud, …),故法文不以意大利体表示不构成中文不加书名号的依据。由于《古兰经》《塔木德》等都加书名号,故《圣经》也应加书名号。
根据现行推荐性国标《标点符号用法》(GB/T 15834—2011),书名号作为“标号的一种,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”,如“标示书名、卷名、篇名、刊物名、报纸名、文件名等”,《圣经》《马尔谷福音》《若望默示录》等作为书名、篇名,自然应该加上书名号。当然,泛指经文而非特定书目时不加书名号,如法文中 Écriture 泛指时可译作“经文”或“圣典”(如基督宗教经文、印度教经文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