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ilate ★ 皮拉特;比拉多
皮拉特○标准译名
»
比拉多○仅用于圣经人物
» Ponce Pilate 般雀·比拉多(意为“标枪”),正教称[待补充],新教称本丢·彼拉多,或作蓬提乌斯·皮拉图斯(拉丁文:Pontius Pilatus),公元26—36年任罗马帝国犹太行省总督(新教称“巡抚”)。据《玛窦福音》二十七章、《马尔谷福音》十五章、《路加福音》二十三章、《若望福音》十八至十九章载,大司祭盖法主持的犹太宗教法庭宣判耶稣死罪,随即解送给总督比拉多,以期获得执行耶稣死刑的许可。犹太人诋毁耶稣自称犹太人的君王,煽惑百姓造反作乱,但比拉多未能找到有罪的确证,不愿处死耶稣。按惯例,逾越节时总督须赦免一名囚犯,比拉多有意释放耶稣,百姓却受司祭和经师的挑唆,一致要求释放作乱杀人的巴辣巴,而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处死,比拉多无奈只得判处耶稣死刑。
据《若望福音》十九章载,比拉多令兵士把耶稣带去鞭打,兵士故意给耶稣戴上荆棘茨冠、披上紫红袍以示羞辱,随后比拉多将耶稣领出向百姓展示,并说“看,这个人”(« Voici l’homme. »;拉丁文:« Ecce Homo. »),或译“试观此人”,后世有若干描绘耶稣头戴茨冠、身披紫红袍的画作均以《看,这个人》(Ecce Homo)为题。
据《玛窦福音》二十七章载,比拉多拗不过坚决要求处死耶稣的百姓,于是拿水当众洗手,以示自己不愿担负杀害耶稣的罪责,故法文“洗手不干”(s’en laver les mains)及由般雀·比拉多名字派生的动词 ponce-pilater 用于表示推卸一切责任。
比拉多最终批准了处死耶稣的判决,故法文“从盖法移交给比拉多处理”(renvoyer de Caïphe à Pilate)或“从般雀移交给比拉多处理”(renvoyer de Ponce à Pilate)表示把问题交给只会重复最初回答的人来处理。